活動花絮

關於兵役體位修正草案 與內政部協調進度紀錄

作者:秘書長 Y. Huang
發表於 2026年01月26日

Image▲ 2025 年 12 月 23 日協調會議桌面

國防部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告「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預告調整役男體位標準。其中,第 189 項擬將原列為免役之跨性別相關條件,改列為替代役 A 級體位,並限定僅「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得維持免役體位。惟該修法於啟動前,未充分徵詢跨性別醫療相關專家意見,亦未同步提出完整配套措施,因而引發醫療實務適切性及人權風險之高度疑慮。

基於上述情形,本學會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正式發函內政部及國防部,並於隔日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發表聲明,指出在配套措施尚未完備前即調整體位分類,恐不符臨床醫療實務,並建議暫緩修法、維持現行免役體位規定。

隨後,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立法委員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邀請本學會、相關民間團體及兵役當事人出席。會議中,內政部坦承本次修法前,確實未充分徵詢跨性別醫療相關專家意見,亦未完成相關配套制度之規劃。

於 2026 年 1 月 9 日,為進一步討論制度風險並補足專業討論,內政部於集結本學會之跨性別醫療專家,並與精神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內分泌科及泌尿科等 相關醫學會代表,共同出席內政部召開之專家會議。會中,各專業團體一致提出,在缺乏完整且可行之配套措施前,建議維持免役體位。本學會亦正式提出具體修正建議如下:

一、免役條件之調整

建議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維持免役體位:

(一) 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
(二) 已接受性別肯認相關手術者;
(三) 經診斷為性心理特定狀況滿一年以上,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者。

二、用語之修正

建議將草案中「性心理異常」一詞,修正為「性心理特定狀況」,以符合現行醫學用語,並避免造成不必要之污名化。

三、手術定義之明確化

建議於草案備考欄中明確載明,「性別肯認相關手術」之範圍,包含性器官摘除或置換手術、隆胸手術、女性面部柔化手術及聲帶手術,以避免後續行政解釋產生歧異。

Image▲ (圖左) 2026 年 1 月 9 日專家會議於內湖三總舉辦;(圖右) 參會人員之跨醫理事長及精神科醫師陳裕雄

惟於 2026 年 1 月 12 日,本學會與內政部官員進行後續溝通時,確認內政部仍傾向以「替代役」作為主要處理方向,並將免役條件設定為需接受荷爾蒙治療滿一年,且達身心不堪服役程度。本學會當場明確表達,該處理方向不僅不符國內醫療實務,亦忽視醫療可近性與個別差異,恐進一步增加跨性別族群之身心健康風險。

本學會亦指出,現行替代役之前期基礎訓練多屬集體生活型態,且制度上缺乏跨性別相關配套,實務上易導致性別身分被迫揭露,進而增加心理壓力,並可能加劇性別不安、憂鬱症狀及自殺風險。綜合上述風險評估,於醫學臨床觀點下,可合理預見該修正方向恐對跨性別當事者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之傷害,並具有侵害國人人權之虞。

鑑於修法程序及內容所引發之制度性疑慮,2026 年 1 月 16 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本案對內政部提出警告,呼籲避免於缺乏專業共識與完整配套措施之情況下,倉促進行制度修正。

後續,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要求,本學會於 2026 年 1 月 17 日提供具體醫療實務意見,並配合後續由監察院啟動之委員會審查程序,正式就修法內容徵詢內政部之制度說明。

以上為此次兵役體位修正草案我方與內政部協調之進度紀錄,本學會將持續以專業醫療團體之角色,提供醫療實務意見,協助政府審慎檢視相關制度調整,並共同研擬兼顧醫療可行性與人權保障之制度設計。

社團法人臺灣跨性別醫學學會 紀錄